法律问题
新巨丰: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期不足十五日。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7-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期不足十五天,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关于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的规定;全体股东通过了豁免提前十五日通知义务的议案,并全票通过发行人设立相关议案。
法律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7-08 · 注册生效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期不足十五天,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关于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的规定;全体股东通过了豁免提前十五日通知义务的议案,并全票通过发行人设立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