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翔新材: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历史股权代持及历史对赌/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解除情况,需关注现有股权是否清晰及是否存在未解除特殊权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7-0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远翔新材
审核编号
100132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1至1-1-46页、第3-3-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1年11月远翔有限增资时,王承辉代李长明持有37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10.00%;2015年6月完成股权代持还原。除该项已披露并完成还原的代持外,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其他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大同创投增资时的股权回购对赌条款以及王承辉与李长明《委托持股协议书》中的回购/固定收益安排。2015年9月,大同创投增资相关股权收购条款已终止;2021年2月5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增资协议中的特殊条款并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王承辉、李长明于2021年2月5日确认已解除代持关系,未实际执行回购约定,李长明追溯豁免王承辉回购义务并承诺不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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