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视云:发行人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期间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被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07-04 · 终止注册
公开摘要
2022年2月9日,新视云收到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网办罚决字[2022]1号),因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运营“新浪法院频道”及其官方微博,未经许可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