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广立微: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曾共同投资长沙广立微,并发生股权收购、代垫款项及使用个人账户缴纳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等关联交易或财务规范事项,需要关注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及内部决策程序。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2-07-0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广立微
审核编号
10016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0页至第1-1-51页;第1-1-213页至第1-1-215页;第3-3-1-34页至第3-3-1-3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11月长沙广立微设立时,广立微有限持股65%,郑勇军持股35%;2020年3月,郑勇军将其持有的35%股权对应105万元出资额、已实缴50万元转让给广立微有限,转让价格50万元,工商变更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长沙广立微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期间,长沙广立微主要作为研发中心,除发行人注资、代垫房租物业费及面试招聘费外,无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招股说明书还披露,2018年末其他应收史峥款项为上海分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史峥于2019年12月转回余额并由上海分公司自行开户,2018年及2019年通过该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18.43万元及30.19万元。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交易必要、合理,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