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海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通过关联方或供应商转回贷款资金的转贷行为,需关注贷款用途、资金占用、违法违规及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6-27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以关联方或供应商作为货款支付对象,贷款银行先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指定关联方或供应商,再由关联方或供应商最终返还公司账户。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转贷资金分别为9,500万元、11,000万元和3,000万元。资金均实际用于日常经营,不存在用于拆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领域,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或骗取银行贷款目的;关联方在收款当日或次日转回,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收费、利益输送或损害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