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安科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复星创泓等投资方曾签署包含股权回赎、投资估值调整、公司治理、权利中止与恢复等内容的对赌安排,后续清理及自动恢复条款可能影响发行条件判断。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6-2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11月,复星创泓等与天安有限、曹树祥、李秀华及天安有限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及增资补充协议,对股权回赎、投资估值调整、公司治理、投资方保护性权利等作出约定。2015年6月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二)终止原补充协议;2015年7月因2014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签署补充协议(三),约定现金补偿及股份回赎安排。2021年6月15日签署补充协议(四),约定相关协议终止,但发行人IPO出现实质上无法上市情形时,补充协议(三)第二条关于曹树祥、李秀华对复星创泓股份回赎条款自行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