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宏股份:和宏有限设立时林子强70万元债权出资存在凭证瑕疵,涉及出资真实性、注册资本充实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06-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和宏股份
审核编号
10013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5页;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和宏有限于1997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林子强80万元出资由70万元其他应付款债转股及10万元现金构成。林子强称其在筹备期间先行垫付装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购买等费用70万元,该款项构成和宏有限对其的其他应付款并在设立时转为股权;但因凭证保管等原因,未能完整提供相应债权凭证,且该次实际债权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载明货币出资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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