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宏股份:菲律宾和宏存在由香港和宏委托五名自然人代持0.0005%股份的安排,涉及境外投资审批备案、股权控制真实性及境外法律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6-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和宏股份
审核编号
10013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3页;第3-3-1-21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香港和宏直接持有菲律宾和宏99.9995%股份,并委托李林、章英、高平、肖涛、黄莉莎分别代持0.0001%股份,合计0.0005%;香港和宏实际控制菲律宾和宏100%股权。香港和宏与代持人分别签署《委托协议》,约定由香港和宏支付注册资本及维护费用、享有股权收益,代持人按香港和宏指示表决,未经同意不得处分代持股份,香港和宏有权随时解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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