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宏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派遣比例的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06-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和宏股份
审核编号
10013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3页至第1-1-74页;第3-3-1-56页至第3-3-1-5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临时性生产用工需求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主要为包装、剪编织、扭线、装套管、脱皮、扎线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生产岗位。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418人、385人、141人,占用工总量比例分别为20.88%、21.37%、11.08%,均超过10%;2020年9月末劳务派遣人数118人,占比7.60%。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