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京浜光电:京浜有限历史上存在实缴出资时间及方式与章程及当时法规不一致、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规定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06-02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1994年至2003年期间,京浜有限因汇率折算导致1.11万美元差额于2003年10月补足,实缴出资时间与章程约定及当时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最后一期出资期限的规定不一致;初始注册资本中实际货币出资60.15万美元,与章程约定60.00万美元略有不同。2005年至2013年期间,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占比14.15%,不符合2005年修正后《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