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阳新材: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增资相关协议中存在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优先认购权、财产清算优先分配权等特殊权利安排,涉及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审核关于对赌协议的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5-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阳新材
审核编号
100154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至1-1-46页;第3-3-1-18至3-3-1-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4月26日,发行人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方怀月、航天半岛,发行人及原股东曾世军、叶锡平、兆华投资分别与两位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2020年5月20日各方签订补充协议。投资协议约定原股东对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并约定业绩未达标时由曾世军、叶锡平向投资者作出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约定触发特定情形时投资者有权要求曾世军、叶锡平按年化12%标准回购股份,并约定优先认购权、财产清算优先分配权等条款。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时中止执行;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不予注册时自动恢复并视为自始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则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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