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海德:2020年部分月份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05-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海德
审核编号
100133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7页至第1-1-79页;第3-3-1-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维海德2017年、2018年不存在劳务派遣,2019年、2020年1-9月存在劳务派遣,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包装等辅助性工作。2020年4月至8月期间,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2.50%、20.47%、20.70%、19.90%、17.76%,超过10%。劳务派遣单位深圳市南深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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