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普瑞眼科: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投资方特殊股东权利及恢复安排,需判断其终止及恢复机制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和股权清晰稳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4-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普瑞眼科
审核编号
10008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9页至第1-1-110页;第3-3-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红杉铭德、达安京汉、国药君柏、朗玛七号、朗玛九号、领誉基石、马鞍山基石、芜湖毅达、重庆金浦、国寿成达等投资方曾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反稀释权、回购权、分红权等特殊权利。2020年7月22日相关股东与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完成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境内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终止执行;同日另签署恢复协议,约定在终止上市、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未获审核通过或提交上市申请后24个月内未能上市等情形下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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