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普瑞眼科:实际控制人曾控制或投资同业主体,尤其德视佳相关主体和哈尔滨普瑞,需判断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发行人独立性受损。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4-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截至2019年4月2日前,哈尔滨普瑞85%股权由北京欣普康代上海灵锐持有,上海灵锐受徐旭阳最终控制,哈尔滨普瑞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同,因此曾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2019年4月2日,发行人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解决该同业竞争。徐旭阳对德视佳(HK.1846)及其中国相关公司不构成控制,且从2020年5月起陆续辞任德视佳中国相关公司董事职务;香港灵锐持有德视佳(HK.1846)比例由上市之初7.28%下降至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