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菲菱科思:汪小西离职后未满半年向陈龙发转让其所持0.38%股份,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规定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4-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8月6日,汪小西与陈龙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汪小西将其持有公司0.38%的股权转让给陈龙发,转让价款686,045元,转让价格4.51元/股,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股份过户及股东名册变更。汪小西转让时点距其从公司离职不足半年,且离职前担任公司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