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路教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合计持股8.30%的投资人股东之间存在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反摊薄保护等特殊权利安排,虽已终止但存在恢复条款。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3-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优路教育
审核编号
100154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9页、第46-4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0月发行人引进杭州信睿、博石加诚、博石益诚、淡水泉谨立、吴灵犀、济南德信、济南德优及佛山明远等投资人并签署《股东协议》,投资人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回购权、反摊薄保护等特殊权利。2021年3月19日,发行人、石泰、北京盛文、天津盛教、黄森及相关投资人签署《股东特殊权利之终止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自发行人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境内上市正式申请材料之前一日起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或约束力;但如公司暂停或放弃合格上市、撤回申请、上市申请未获批准、未在取得核准文件后12个月内完成上市或承销商合理预计前述事项会发生,则被终止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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