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嘉戎技术:发行人与三达膜之间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报案事项及《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合规性的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商业合规 · 2022-03-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三达膜及其实际控制人曾提出发行人及蒋林煜可能侵犯其膜分离法处理垃圾渗滤液相关商业秘密。发行人披露蒋林煜在三达膜任职期间主要负责销售业务、非核心技术人员;嘉戎有限在蒋林煜自三达膜离职前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相关业务,与三达膜主营业务和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核心技术源于自主研发,未使用相关人员任职三达膜期间的职务发明,不存在侵犯三达膜商业秘密的情形。三达膜第一次报案涉及伪造公司印章及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公安机关均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三达膜第二次报案案由仍为侵犯商业秘密相关事项,公安机关已受理并最终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