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研环境: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及代持解除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3-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4年9月至10月,迦之南投资分别与陈苏、刘伟强、芦嵩林、吴秉奇、张其殿、邬新国签署《委托持股协议》,2017年4月与张维钊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代为持有清研有限部分股权;2014年9月17日,陈福明与吴微微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代吴微微持有清研有限0.50%股权;2015年6月,刘旭与迦之南投资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由迦之南投资代持清研有限5%股权。2016年刘旭代持解除,2018年通过设立根深投资并进行股权转让等方式完成其他代持还原。披露称上述代持协议全部解除完毕,各代持人及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