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国能日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外部投资者签署含业绩补偿、回购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的协议,申报稿披露该等权利在提交IPO申报材料前终止但未上市将自动恢复,需关注发行条件、控制权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3-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国能日新
审核编号
100111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雍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分别于2017年10月、2019年7月与和信新能、嘉兴微融、融和日新和财通创新签署增资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外部投资者关于业绩补偿、回购权、共同出售权及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后经重新约定,上述特殊权利条款将于公司提交IPO申报材料前十日自动终止;若公司未能完成上市,将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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