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兆驰光元:控股股东兆驰股份曾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事项被披露并经律师论证不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商业合规 · 2022-03-22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2年,控股股东兆驰股份曾存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10万元港币及其他少量财物的情形,背景为推进兆驰创新产业园建设。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出具补充说明,认为未发现兆驰股份在兆驰创新产业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形,兆驰股份及顾伟、严志荣行为不属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