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艾布鲁:北京艾布鲁与艾布鲁有限早期历史沿革存在代持、未及时工商变更、北京艾布鲁原股东抽逃注册资本及北京艾布鲁未取得经营资质等法律瑕疵,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及本次发行。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3-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艾布鲁
审核编号
100074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9页至第1-1-6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北京艾布鲁2012年至2014年期间存在钟雪林、朱天成、秦晶为钟儒波、游建军、黄志红代持北京艾布鲁股权的情形;钟儒波与北京艾布鲁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相关股权转让已于2014年完成工商变更,工商主管部门未处罚。北京艾布鲁增资时已验资的2,997万元并未实际存放于公司,构成北京艾布鲁原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法律瑕疵;北京艾布鲁自成立至注销期间因未取得经营所需全部资质未实际经营,拟取得但未取得的资质包括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7月,北京艾布鲁在处理完债权债务和税务问题后依法注销。艾布鲁有限2014年8月增资4,000万元当时未实缴,后续至2017年6月由股权受让方缴足。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