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伟邦科技:伟邦有限曾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2-03-1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伟邦有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时,发现伟邦有限购进货物时取得销货单位名称为茂名市鸿淼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金额502,863.25元,税额85,486.75元,价税合计588,350.00元。2018年5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南国税稽处[2018]29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补缴增值税85,486.75元、企业所得税57,673.09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