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鸿科技:部分股东曾享有回购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权等特别权利条款,且申报稿披露的解除安排含特定情形下恢复条款。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3-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16年6月2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宁波龙鑫签署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宁波龙鑫享有回购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权等特殊股东权利;2016年12月15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一)修改部分条款。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越秀华章、宁波执耳、高旸、孔庆斌、薛辰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约定本轮投资方享有回购权、估值调整权、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最优惠权等特殊权利。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署解除协议,约定特别权利自协议签署日起终止,但如上市申请终止、主动撤回或未通过审核等导致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未能完成上市,投资方继续拥有前述特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