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德股份:发行人四安分公司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因安全生产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2-03-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9年8月12日,发行人四安分公司造型车间在吊运过程中发生人员坠落受伤并死亡事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四安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在事故中负有责任。2019年10月28日,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通应急罚[2019]0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安分公司罚款20万元;同日,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通应急罚[2019]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安分公司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