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秀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法规限制,并曾与少数无劳务派遣资质单位合作。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03-0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广东新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秀新材
审核编号
10015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9页至第1-1-82页;第3-3-1-41页至第3-3-1-4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480人、307人、0人,占用工总数的38.99%、25.93%、0.00%,2018年、2019年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大于10%的情况,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关于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共与21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其中18家在合作期间拥有劳务派遣资质,3家无劳务派遣资质,无资质单位派遣人数及派遣服务费占比均低于10%。发行人与劳务派遣单位均订立劳务派遣合同,不存在拖欠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情况,未与劳务派遣公司及派遣员工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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