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龙股份: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台湾明冠存在业务相关性和销售环节同业竞争,且受中国台湾地区对陆资从事相关业务限制影响,发行人通过台湾明冠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产品。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2-02-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台湾明冠为发行人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下游经销商,主要从事阀门经销及服务,从发行人采购产品并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同时根据最终客户需求提供安装、试车和维修等本地化服务,不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业务。发行人与台湾明冠在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定位、客户供应商等方面进行了区分,报告期内台湾明冠营业收入、毛利、净利润占发行人相应指标比例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