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龙股份: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融通因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2-02-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冠龙股份
审核编号
100158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8页至第1-1-180页;第3-3-1-56页至第3-3-1-5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5月19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融通时发现其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2020年8月4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苏通安)应急罚【202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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