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士莱: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因将分红款、股权转让款汇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外账户而构成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并受到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2-1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1年8月24日至2012年5月18日期间,富士莱有限向外方股东美国日欣分配利润,对外付汇5,832,009.30美元;2011年8月23日,富士莱化工厂因受让美国日欣所持富士莱有限32%股权,对外支付股权转让款905,608.28美元。因美国日欣系代钱祥云持股,上述分红款、股权转让款均汇往钱祥云控制的境外账户,被认定为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2020年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市支局分别对发行人、富士莱发展作出处罚,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并对发行人罚款261万元、对富士莱发展罚款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