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士莱:发行人与投资人曾签署含盈利保证、回购权、优先权、反稀释等特殊股东权利的对赌安排及其解除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2-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士莱
审核编号
100106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6页至第1-1-77页;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3年1月31日,吴江国发、苏州国发与发行人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盈利保证条款,并约定如公司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IPO上市审批或公司出现年度亏损,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并约定回购权、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条款。2014年12月31日,相关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一),终止盈利保证条款及相关追偿权,终止执行回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优先清偿权、反稀释等退出机制及特殊权利条款。2017年1月,苏州国发、吴江国发出具承诺函,确认不存在其他以发行人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为条件的对赌约定或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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