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士莱: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违规汇出外汇受到处罚、实际控制人处置境外资金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调回外汇行政措施不再执行及相关司法机关不予立案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2-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士莱
审核编号
100106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51页、第1-1-272页至第1-1-273页;第3-3-1-19页、第3-3-1-28页至第3-3-1-2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发行人前身向美国日欣分配利润并对外付汇5,832,009.30美元;富士莱化工厂因受让美国日欣所持富士莱有限32%股权,对外支付股权转让款905,608.28美元。该等款项实际汇入钱祥云控制的境外账户。2020年9月27日,外汇主管部门对发行人罚款261万元、对富士莱发展罚款41万元,并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已缴纳罚款。2021年5月7日,外汇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确认文件,不再要求执行调回外汇行政措施。注册稿还披露,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钱祥云通过境外支付美元、境内收取人民币方式处置外汇资金670.64万美元,构成非法买卖外汇;外汇主管部门确认实施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常熟市公安局分别就涉嫌逃汇案、涉嫌非法经营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确认不会就相关案由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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