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士莱:发行人与投资人曾签署含盈利保证、回购权、优先权、反稀释、董事委派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的投资者保护条款及其解除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2-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士莱
审核编号
100106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01页;第3-3-1-1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3年1月31日,吴江国发、苏州国发与发行人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盈利保证,并约定公司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IPO上市审批或公司出现年度亏损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同时约定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优先清偿权、反稀释、董事委派权等特殊条款。2014年12月31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一),终止相关条款;2017年1月苏州国发、吴江国发出具承诺函确认不存在其他对赌或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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