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瑞德智能: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曾与美的投资、弘德恒顺等签署含股权转让限制、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平等对待条款及效力恢复安排的对赌性质补充协议,需关注该等特殊股东权利是否已终止及是否仍影响发行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2-1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0年4月30日,美的投资、弘德恒顺与发行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合计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566.40万股;同日,美的投资、弘德恒顺与发行人及汪军、佛山瑞翔、黄祖好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限制、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平等对待条款等,并约定该等条款于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中止执行,若上市失败或撤回上市申请,则效力自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