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何氏眼科:发行人2015年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主体收购经营性资产、负债并承接人员,需关注交易合法合规、资产交割、人员承接及原主体注销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2-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5年通过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等主体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相关人员转入发行人体系,相关子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业务经营资质。原民办非企业单位、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停止经营,并陆续完成注销,最晚于2019年1月完成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