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何氏眼科: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人银行卡代收款、实际控制人垫付推广费用、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财务内控和资金占用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2-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何氏眼科
审核编号
100074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7页至第1-1-210页;第1-1-223页至第1-1-22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个人银行卡代收款金额分别为824.91万元、140.14万元、110.19万元;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在2017年度曾通过代垫费用等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2017年发行人还曾向关联方国泰管理临时拆入资金708万元并支付利息19.77万元;2017年初存在对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应收款228.53万元及对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应付款16.16万元。实际控制人垫付业务推广费用金额分别为430.82万元、286.78万元、386.82万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