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武汉蓝电:吴伟、叶文杰作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通过一致行动及直接、间接持股控制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1-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武汉蓝电
审核编号
10019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页;第1-1-39页;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伟直接持有公司41.34%股份,叶文杰直接持有公司41.46%股份,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直接持有82.80%股份;二人还各持有武汉蓝和44.19%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吴伟担任武汉蓝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武汉蓝和间接控制公司9.44%股份。吴伟、叶文杰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2.24%的表决权股份,吴伟任董事长,叶文杰任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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