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武汉蓝电:共同控制人通过武汉蓝和向员工低价转让份额形成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01-24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武汉蓝和由吴伟、叶文杰于2013年6月共同出资成立并以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东。2017年12月、2019年3月、2021年9月,发行人共同控制人分三次向受激励员工转让武汉蓝和份额,2020年6月发生一次离职员工向内部员工转让份额事项;受激励员工包括公司高管、部分部门经理及研发部员工。员工历次取得武汉蓝和份额暨间接取得发行人股权的价格折算为发行人股权价格均为1元/股,与相关时点公允价存在差异;公司按约定3年服务期限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