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壹物科技:发行人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锁定、退出机制、股份权利负担及是否存在对赌或其他特殊约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1-2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壹物科技
审核编号
10019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1页至第1-1-62页;第3-3-1-22页至第3-3-1-2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了两次股权激励:2020年4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合肥弘道发行股份,激励价格为1.00元/股,由邵兴荣、邵新龙通过合肥弘道实缴新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20年5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激励价格为3.00元/股,由激励对象通过景宁弘道实缴新增注册资本196.00万元。景宁弘道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参与人员包括邵兴荣、邵新龙、张杰、王融彬、李家林、张倩、孙祥坤、王余海。激励股份授予后锁定3年,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每年转让的景宁弘道财产份额不得超过所持份额的50%,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并约定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伤残、死亡、丧失行权资格等退出及回购机制。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未设置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其他权利负担,历史上不存在对赌协议、业绩补偿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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