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标榜股份:发行人与部分关联方共用“标榜”字号,需关注独立性、同业竞争及潜在信誉风险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01-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控制的企业共用“标榜”字号的情形,涉及标榜网络、标榜新材、标榜涂装、标榜贸易、标榜化妆品、标榜塑料等。公司披露其与上述关联方在资产、人员、办公场所、知识产权、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公司与关联方业务差异显著,不依赖“标榜”字号开展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