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丰盛光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安排,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及股份代持/权属清晰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2-30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丰盛光电
审核编号
100146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28页、第1-1-51至1-1-55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9至3-3-1-2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梅特利持有发行人37.20%股份,为控股股东;吴昊通过梅特利间接持有公司35.34%股权,吴龙平通过常州盛联、常州源丰及梅特利间接持有公司8.86%股权,二人为父子关系并通过梅特利、常州盛联、常州源丰合计控制公司48.63%表决权。吴昊和吴龙平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梅特利受让香港金马特持有的2,976万股,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转让价款包含梅特利代缴企业所得税8,206,881.27元,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梅特利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招股说明书同时提示,二人未形成绝对控制,发行后股权进一步分散,公司可能面临控制权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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