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裕包材:安琪酵母分拆宏裕包材至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分拆若干规定》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等证券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1-12-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琪酵母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安琪酵母将其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宏裕包材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构成上市公司分拆。招股说明书披露安琪酵母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按权益享有宏裕包材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2020年度按权益享有宏裕包材净利润及净资产比例分别未超过50%和30%;安琪酵母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且安琪酵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安琪酵母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宏裕包材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宏裕包材亦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安琪酵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持有宏裕包材股份,宏裕包材总经理邹家武配偶席大凤直接持有宏裕包材29.9997%股份,未超过30%。安琪酵母与宏裕包材披露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资产、财务、机构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