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裕包材:宏裕塑业设立及2004年增资中存在实物出资未评估、无法核实产权转移手续凭证等出资瑕疵,是否已规范并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1-12-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宏裕塑业1998年设立时,新桥化工以原材料油墨2,500公斤折合5万元出资,该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鸦鹊岭编织袋厂以2台设备、2台汽车折合45万元出资,虽经评估和验资,但未见权属证明文件及产权转移手续凭证。2004年宏裕塑业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238万元,席大凤和席玉林以共同所有的SDFX101000型电脑套色凹版印刷机1台作价188万元出资,虽经评估和验资,但发行上市核查中未见该实物资产出资涉及的产权转移手续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