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裕包材:宏裕塑业设立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集体企业出资和集体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或与当时法律法规明显冲突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1-12-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宏裕塑业设立时,出资股东鸦鹊岭编织袋厂、新桥化工为集体企业。2002年10月28日,宏裕塑业股东会决议由鸦鹊岭编织袋厂将其持有的宏裕塑业90%股权转让给席大凤,新桥化工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席玉林。新桥化工实际系苏羽林与苏二女挂靠杏坛镇吕地村民委员会经营的村办集体企业,并已通过挂靠企业转制协议解除挂靠关系。发行人就历史沿革中涉及集体企业出资设立及股权转让取得了鸦鹊岭镇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