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裕包材: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国有股东标识安排是否符合股东资格、私募基金备案和国有股权管理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1-12-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裕包材
审核编号
10015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9页至第1-1-71页;第3-3-1-28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现有股东包括安琪酵母、席大凤、夷陵城发投基金、太一股权投资基金及昊颖工贸。夷陵城发投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太一股权投资基金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5%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夷陵城发投基金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太一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5月26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2749;夷陵城发投基金已于2018年6月1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CP917。安琪酵母持有发行人65%股份,为国有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宜昌市国资委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批复,同意如宏裕包材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安琪酵母证券账户应标注“CS”标识。夷陵城发投基金虽为国有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但根据相关规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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