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裕包材:发行人曾因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及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利用而被责令改正,是否已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12-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裕包材
审核编号
10015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2页至第1-1-105页、第1-1-174页至第1-1-175页;第3-3-1-93页至第3-3-1-9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月15日,发行人收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发行人印刷车间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将危废即废油墨桶、废胶水桶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发行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桔乡大道1号及33号;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包括环保设施投入及环保费用支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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