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裕包材: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邹家武曾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并获不起诉决定,该事项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及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1-12-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裕包材
审核编号
10015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0页;第3-3-1-99页至第3-3-1-10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经理邹家武因2015年12月10日交通肇事并致人伤亡事件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0月14日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立案侦查,于2020年11月18日移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邹家武驾驶小型汽车与路边等车人员相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邹家武受伤及财产损失,交警认定邹家武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邹家武经电话通知直接到案,如实供述,并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并履行清结,取得谅解。2020年11月26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邹家武不起诉;2021年4月6日,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解除对邹家武的取保候审。招股说明书披露,除邹家武上述违法事项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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