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家鸿口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购销、租赁、资产转让、资金拆借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需要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内控制度及资金占用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1-12-2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泰康拜博及其控制企业、侨城菲诺口腔、康必达、固特福等发生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向关联方出租、资产转让、香港家鸿认购ARCHina股份、转让康易捷49%股权、向关联方拆入及向侨城菲诺口腔拆出资金等交易。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参见关联交易章节;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