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雅艺科技:注册稿进一步披露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受到三次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涉及未按期披露年报、股份代持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需核查是否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或发行上市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2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注册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共受到3次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措施:(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对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跃庭于2019年1月与勤艺投资签署《委托持股协议》并代勤艺投资持有68.90万股股份,该代持已于2020年4月还原,但未及时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全国股转系统对发行人、叶跃庭、董事会秘书潘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3)实际控制人金飞春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向发行人子公司勤艺金属合计借款300万元并于2019年底全部归还,全国股转系统监管一部委托主办券商向发行人、金飞春、叶跃庭、潘红星、财务总监程丽英转达口头警告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