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石股份:发行人前身德石有限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股权代持、德石有限受让自身股权及未即时减资等历史沿革瑕疵是否影响股权清晰及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1-2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石股份
审核编号
100106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2页、第60-61页;法律意见第14-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德石有限由原德州机械厂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改制设立。因参与改制职工人数较多,为满足《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采取股东代表作为工商登记股东的代持安排;德石有限设立时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股东签署《股权委托合同》。2013 年初,德石有限重新梳理并确认委托代持关系;2017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股东签署《股权委托解除协议》,并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还原至实际持有人名下。德石有限早期因离职、退休、辞职、解聘等原因,由公司先受让离职股东股权再转让给其他股东,未在每次受让后办理减资;整体变更前已将未转让完毕的暂存股办理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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