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尼电子:发行人报告期外曾因法规理解不足未计提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承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报告期内还存在实际控制人垫付无票费用并作为捐赠入账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11-2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尼电子
审核编号
10011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0页至第1-1-201页;第3-3-1-26页至第3-3-1-2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2014年、2015年因对财税规定理解不足,未将经批准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已自2016年1月起按规定全额计提缴纳。2017年,实际控制人吴世杰、吴斌、吴承辉主动将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44.80万元汇入公司账户,由公司完成补缴。2017年至2019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无票费用204.84万元、70.79万元、5.45万元,发行人计入当期利润表,实际控制人说明不需归还并视同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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