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泰永创:发行人2017年增资时存在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认购、共同出售、否决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该等安排是否已有效终止,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持续发展、盈利能力及本次发行。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1-25 · 终止(审核不通过)

公司名称
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泰永创
审核编号
100125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1页;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清新诚和、易云健行与相关主体于2016年、2017年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上市安排、回购权、反稀释、原有股东售股限制、随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2020年10月26日相关各方签署《关于股东特别约定事项的解除协议》,约定回购权在发行人上市申请材料被受理后终止,其他特别约定自解除协议生效日起自动失效,但部分权利在上市申请撤回、终止或被否决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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